第二节 社会的失范:河州事变

1928年河州事变是民国时期甘肃规模最大的变乱,其后数年甘宁青地区持续动荡,回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的损失极为惨重。[63]事变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,围绕着事变的解决,主政甘肃的国民军最终推行了“剿抚兼施”的方针,一方面在军事方面积极准备,另一方面以各方势力多加调处,借以缓和局面。河州事变之后,以邓隆为首的地方精英在灾情调查和善后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