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罪

刑法规定

第151条第3、4款

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、物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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