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章 抗战后的工厂编并

一、工厂编并

1946年,抗战胜利后实行了兵工复员,第1工厂于3月奉命撤销,第1工厂的机器设备,分别移交第21工厂和第50工厂。

撤销后的第1工厂资遣人员共3783名,其中:职员291名,工人3492名。资遣待遇按“兵工署各厂被裁员工兵夫资遣办法”执行,工厂分别发给遣散费。发给职员3个月薪资及生活补助费与当月之军米眷米,工匠和领工在厂工作两年以内者发给1个半月工资,工作两年以上者发给两个月工资.工作3年以上者发给3个月工资;小工、兵夫,在厂工作两年以内者发给1个月工资。在厂工作两年以上者发给1个半月工资。资遣后,造成大批工人失业,领取的微薄资遣费难以维持生活。被资遣的人员中原籍湖北、河南、浙江等地的很多.厂里为助其还乡,自造木船分期分批用火轮拖带顺流而下,经武汉直抵南京。剩下的人员则自谋生路。

机器设备的移交随后进行。1946年4月16日.工厂和21工厂及50工厂订出以下移交原则:制造步枪的机器设备继续留在鹅公岩原地生产,拨归第21工厂,改为制造所。其余生产单位全部停工,机器厂拨归第21工厂,炮弹厂、火工厂拨归第50工厂;样板厂设备分别拨归两厂;工具材料,属于制造步枪的拨归第21工厂,属于制造炮弹的拨归第50工厂;公用材料按比例,分配给第21工厂和第50工厂;房地产全部交第21工厂就地保管;由两厂协商酌留技术员工。

第1工厂撤销、移交工作完成后,步枪所留在鹅公岩继续生产。机器所的238部设备全部留在鹅公岩,作制造轻机枪、迫击炮之用。

1、鹅公岩保管处

为做好接收第1工厂之善后事宜,第21工厂于1946年10月1日在第1工厂旧址成立鹅公岩保管处。其主要任务是接收保管第1工厂的机器设备.并就地进行步枪生产。

鹅公岩保管处设处长1名,由原第1工厂主任秘书龚铸仁担任。下设总务课、机料课、营产课、鲤鱼滩保管库、警卫大队等机构。处长负责处理全处一切事务。各课长、队长、库管员在处长领导下工作。总务课负责财务、人事、文书、家俱保管、军粮领用及办公用品的采购、保管等;机料课负责机器、材料、电器的保管和维修及水电供应;营产课负责厂房、宿舍的管理与修缮、料理厂区田地之种收及田地出租事务;鲤鱼滩保管库负责管理留存该地之火药、废品、房屋及机件;警卫大队负责厂区之警戒。

保管处厂区面积共2036.74亩。有职员55名,工人126名,警卫队两个中队共计293名,总计员工474名。

2、迁并铜罐驿办事处

第21工厂铜罐驿办事处于1940年设立。当时,为避日机空袭,第21工厂从江北厂区将轻机枪厂、迫击炮厂、工具厂疏散至巴县铜罐驿(距重庆90华里)原第11工厂的山洞和隧道内生产,有职工1000多名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成渝铁路复工修建,须退还原占用之铜罐驿、王爷庙、蜂窝子3个隧道。第21工厂为便于集中管理,即着手铜罐驿办事处的搬迁事宜,决定把轻机枪厂、迫击炮厂迁至第1兵工厂旧址鹅公岩保管处内。

搬迁的准备工作从1946年下半年开始,正式搬迁从1947年2月至5月22日结束。迫击炮厂于1947年2月14日启运机器设备,4月1日全部运完。轻机枪厂于3月30日启运,因搬迁中缺乏船只,故于5月21日才全部运完。

其余工具厂迁回重庆江北厂区,动力所也迁江北厂区刘家台发电所内。火工厂(原白沙沱废品整理工厂)留原址。

迫击炮厂145部机床迁入鹅公岩原第1工厂第九所厂房和材料库3幢以及第二所之一部分,均系洞外厂房。经过一个多月的安装准备,于1947年5月初开工;轻机枪厂迁入原第1工厂第一所,并于6月初开工,逐步恢复了生产。

铜罐驿办事处的轻机枪厂、迫击炮厂于1947年2季度迁来鹅公岩保管处原第1兵工厂旧址,分别于5、6两月复工生产,当年和次年筹造卡宾枪和120毫米迫击炮钢弹。

据1947年4月统计,鹅公岩保管处共有职工1130名,其中:职员59名.工人910名。

1948年12月,第31工厂广元制造所撤销,机器设备由第21厂全部接收。1948年12月18日各类机器设备开始启运,1949年1月30日运完,共运到鹅公岩处机器220部,其中一半报废或需大修,分配了一部分给技工校使用。截至1949年2月初,共调来工人94名,技术员4名。

3、鹅公岩制造处

1947年9月1日,鹅公岩保管处撤销。为便于管理,1949年1月11日正式成立鹅公岩制造处,全名为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兵工署第21工厂鹅公岩制造处”。由第21工厂总工程师姚尔康兼任处长(原兼铜罐驿办事处处长),处内各单位职员基本上未变动。在机构上迫击炮所增加了一个铸铜部,专门铸造生产所需的铜件。9月1日,鹅公岩制造处改名第21工厂第1分厂。

制造处处长负责管理所属各厂、部一切生产和业务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审定本处各部生产、工作计划,并指导监督实施;掌握各种经费预算、请领及使用;签署转发各种命令;提出职员任免升调及奖惩的意见;批准工人夫役异动及奖惩事项;处长配备秘书1至2名,协助处长处理事务工作,并设处本部(包括总务组、工务组)和各厂、部,分别管理各项生产、业务工作;总务组的职能,负责处理本处一切总务行政事宜,并设下列各室:文书室.管理文件的收发、草拟、缮写兼办人事工作及各种报表;庶务室,负责宿舍管理、勤杂工的进退、处本部食堂管理、发放办公用品;出纳室,负责经费支付、报销及工资发放;运输室,负责运输管理及成品之转运;福利室,管理员工及眷属食米和生活必需品之表册及凭证造册分发工作;购置室,负责采购食品事宜;营缮室,负责建筑修理事项,兼管石灰窑及砖窑;合作社,管理员工食米和生活必需品之保管发放及消费合作社事宜;工务组的职能,负责办理本处一切生产、技术事宜,并设以下各室:考工室,管理工人进出,工资核算、领、发、登记及各种表册领发工作;材料室,制定产品所需材料计划及供应工作;筹造室,转发制造令,制定生产计划及协调产品制造事宜;检验室,负责各种产品成品、在制品、半成品之检验;子弟学校校名忠勤小学,开设14个班,有学生约600多名,除负责职工子女教育外,还进行员工业余文化补习。制造处还设有分诊所、稽查哨、警卫队等组织。

1948年9月21日,原制造处下属各厂、部均按产品类别改称为所,主任改称为所长。

鹅公岩制造处的主要生产单位是轻机关枪厂、82迫击炮厂、钢弹筹造部。卡宾枪筹造部只是开展了试制工作,没有进行正式生产。

鹅公岩制造处成立前后,正处于激烈的解放战争时期,国民党政府为扩大内战,孤注一掷,下令加紧兵工生产。工厂采取增加工作时间的办法来加快生产速度,每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,局部加班每日增至13至18小时。1947—1949年的产量大幅度增加,3年共生产捷克式轻机枪8800挺;82迫击炮5550门。解放战争3年与抗日战争8年的平均产量相比较,前者的平均产量为后者的两倍左右。

二、抗战时期主要产品

1、中正式步枪

该枪原系德军1924年装备武器,故称M1924年式毛瑟步枪。与M1989式毛瑟步枪最大的区别是枪管缩短了150毫米,可兼做步枪和骑枪使用。1934年军政部向德国毛瑟厂购得1924年式毛瑟步枪1万支,并购得改枪的全套图纸,由兵工署交巩县兵工厂制造。1935年8月,巩县兵工厂仿制成功,定名为“二四式”步枪,为国民革命军的制式步枪。同年蒋介石视察该厂时,提出改进意见,指示将枪托改短2寸,刺刀加长2寸等,使之更适合中国士兵的身材,国民政府于1935年10月将其定名为“中正式步枪”。

中正式步枪口径7.92毫米,长1255毫米,重4.08公斤,瞄准基线长655毫米,枪管长738毫米,来复线4条,右旋,初速度859米/秒,表尺射程2000米,刺刀全长380毫米,刺刀重0.51公斤。

中正式步枪是1949年以前国内仿制步枪生产数量最大,参与生产厂家最多的步枪。抗战时期生产量在40万支左右,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抗日战争。工厂1942年7月奉令转产中正式步枪后,最高月产量曾达4000支。

2、捷克式轻机枪

轻机枪厂自铜罐驿于1947年4月1日起迁往鹅公岩后,6月1日至15日陆续开工;另有锻工、机工重型机器3部于7月迁到,9月开工。在迁装期中,5、6两月停工未出产品。

轻机枪厂下属机构有7个部。钳一部,主要工序有总装配、试射、装箱和零件制造;钳二部,制造弹仓,包括冲压、焊接、吹砂、发蓝、淬火、造脚架等工序。机一部,制造机匣;机二部,制造机芯全套、导气箍和活塞杆;机三部,制造部份零件;修造部,修理机器;锻工部,除枪管外,负责所有零件的锻造加工。

厂房原为第1工厂的岩洞,辖区内共约58个,实际利用了35个。洞宽均为5米,长度最深者为50.5米。

捷克式轻机枪共有191个零件,除表尺、表尺叶、枪管关机、准星等少数零件不能互换外,其余均能互换。存在的问题是进弹不灵,机箱爆炸经常发生。

3、82迫击炮

82迫击炮厂于1947年3月从铜罐驿迁来鹅公岩,4月安装完毕,5月复工。至1949年共生产82迫击炮5550门,月产量最低100门,最高200门左右。

据1947年统计,迫击炮厂有机器设备151台,其中车、铣、刨、磨、钻等金属切削机床130台。

迫击炮的生产,除缺乏材料、副料,砂条不合格,炮筒硬度高,工作效率受影响外,更主要的是迫击炮底板破裂问题。

迫击炮底板系铬锰钢板,原向欧洲购货,多年焊制均未出问题。1945年改用美国钢材时,即发生底板破裂现象,比例达90%。当时在铜罐驿因无热处理设备,无化验设备,查不出原因。后改为马丁钢板,仍有50%破裂。经研究,认为钢板含炭量过高,在锻压、电焊后经空气冷却硬化,近似淬火,因而发生钢板局部内应力增高,虽经回火仍无效果。1948年初,工厂函托美国一电焊公司进行研究,结论与上述相符。后改进电焊程序,注意电压电流之调节,钢板的破裂降到60%

1948年7月14日,兵工署下令将82迫击炮改为81口径并列为当年中心研究工作之一,限期年内完成试造工作。迫击炮厂于11月25日改制成功81口径迫击炮1门,经在工厂金子山射击场用法造81迫击炮弹最大药包40发作精度试验,效果较佳。

两种迫击炮除口径有大小之别外,82迫击炮的尾座系两节合成,而81口径迫击炮尾座系一整体材料,两者相比较,81迫击炮尾座的锻造及按火针孔颇费工时,火针过长,热处理后容易变形,报废率高。两种尾座之炮管经精度试射,效果均无差别。

4、压制120毫米钢弹

炮弹弹体原为生铁,制造极为困难,工效低,报废率高,且爆炸威力小。

1948年5月,制造处接收原第1工厂之水压机,成立钢弹所,开始了120毫米钢弹的筹造工作。钢弹所设压机、修理、制造3个部。压机部压制钢弹毛坯;制造部车制钢弹外壳;修理部制造压机模具及修理机器。职工有100多名。修理及制造两部配有金属切削机床负责模具制造修理及下料工作。压机部配备有新式450吨压机一套,系1936年的德国产品,所有控制设备均为自动。主要组成部份包括立式压机、卧式抽伸机、卧式水泵、高低压空气压缩机、高低压储水瓶、高压气瓶管路系统及控制设备等。主缸直径20时,采用压缩空弋蓄压,最大压缩空气压力为200公斤/厘米2,水位指示,水泵空车及负荷运转安全设施等均系自动控制。还有400吨压机一套和80吨、100吨、25吨及200吨压机各一套。试制120毫米钢弹,主要是450吨水压机,其余未利用上。

1948年7月,钢弹所开始试造钢弹,9月试造完工。10月开始正式压制.每日可压制150个,但因缺乏车外形的车床,11月才开始车外形。兵工署要求从11月份起每月制造2000发,逐步达到月产5000发,但因机器、人力缺乏.未达到要求。12月中旬,钢弹引长工作开始执行,又接收原第1工厂150毫米炮弹车床6部,尚差车制引信接头、尾管口丝底丝等机器数十部。在试制中质量很不稳定.试射时弹尾摇摆。由于以上原因,至1949年底,生产一直不正常。1949年5月至10月,共生产钢弹2000发,其主要原因是发射药不合格,前4个月仅生产出1000发。

5、试制卡宾枪

1948年4月28日,制造处开始试制美式卡宾枪.10月在制造处下设立卡宾枪厂,后改为卡宾枪所及卡宾枪保管部。按计划需机器1055部,实际只有11部机器。1948年9月底,工厂接收其他厂机器700多部,而其中可以制造武器的不足100部。所需机器相差太多。另外,洞子条件很差,只有4个洞子可安装机器,但无横梁,其他洞子尚难利用。

由于以上困难无法克服,维持正常生产已相当不易,更无法继续试制卡宾枪。所以,1949年5月9日停止试制,人员即调往其它厂、部。

6、增设铸药部

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造手榴弹、120毫米钢弹、弹尾药包的装药工序。人员有30-50名左右,有时多达100余名。1949年下半年正式投入生产,钢弹装药只有几百发,手榴弹装药共有3000多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