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史·食货三》

自浚会通河,帝命都督贾义、尚书宋礼以舟师运。礼以海船大者千石,工窳辄败,乃造浅船[40]五百艘,运淮、扬、徐、兖粮百万,以当海运之数。平江伯陈瑄[41]继之,颇增至三千余艘。时淮、徐、临清、德州各有仓。江西、湖广、浙江民运粮至淮安仓,分遣官军就近挽运。自淮至徐以浙、直军,自徐至德以京卫军,自德至通以山东、河南军。以次递运,岁凡四次,可三百万余石,名曰支运……由是海陆二运皆罢,惟存遮洋船[42],每岁于河南、山东、小滩等水次兑粮三十万石,十二输天津,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。不数年,官军多所调遣,遂复民运,道远数愆期。

宣德四年,陈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[43],乃令江西、湖广、浙江民运百五十万石于淮安仓,苏、松、宁、池、庐、安、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于徐州仓,应天、常、镇、淮、扬、凤、太、滁、和、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于临清仓[44],令官军接运入京、通二仓。民粮既就近入仓,力大减省,乃量地近远,粮多寡,抽民船十一或十三、五之一以给官军。惟山东、河南、北直隶则径赴京仓,不用支运。寻令南阳、怀庆、汝宁粮运临清仓,开封、彰德、卫辉粮运德州仓,其后山东、河南皆运德州仓。

六年,瑄言:“江南民运粮诸仓,往返几一年,误农业。令民运至淮安、瓜洲,兑与卫所。官军运载至北,给与路费耗米,则军民两便。”是为兑运……于是兑运者多,而支运者少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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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统初,运粮之数四百五十万石,而兑运者二百八十万余石,淮、徐、临、德四仓支运者十之三四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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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运粮京师,未有定额。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,自后以为常。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,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,其内兑运[45]者三百三十万石,由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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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成化七年,乃有改兑之议……后数年,帝乃命淮、徐、临、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,悉改水次交兑。由是悉变为改兑,而官军长运[46]遂为定制。

——张廷玉等撰《明史》卷七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