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理论和方法

本课题属于文学研究,作品是基础,所以作了较为翔实的文本解读,用实证的方法归纳演绎,以求得出合理的结论。

新时期以来西方不同时期、不同流派的理论潮水般涌来,打开了中国学者的视野,给了我们新的研究方法和认识角度,中国学术成果斐然,面貌一新。如果我们通观西方美学的发展,特别是19世纪以来,大致显出两条路径:一是顺势前行,使一种新生的理论完善成为体系、进而成为主流,比如从俄国形式主义经布拉格学派到法国形式主义;二是逆势的颠覆,典型如解构主义之于结构主义。但顺势发展中有修正,颠覆中有继承,总体看来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链条。如果每段截开来看,各有自己的“上下文”,所以专以某种理论去解读某部作品,其实多是理论家自己的“实验”,比如托多罗夫(Tzvetan Todorov,1939—)之于《十日谈》、海德格尔(Martin Heidegger,1889—1976)之于荷尔德林(Johann Christian Friedrich Hölderlin,1770—1843)等等。但批评家做的却是“产品”,他要从自己具体的文本出发,作尽可能全面的考察,兼顾作家、作品、读者、社会文化历史等等。所以韦勒克(René Wellek,1903—1995)说:“没有任何的普遍法则可以用来达到文学研究的目的。”[5] 因此在理论方法上,笔者试着在自己的理解范围内杂采众家,比如整体上采用实证的方法和逻辑演绎的框架,让论证建立在相对科学信实的基础上,这也是最为普遍的学术研究方法。其他如原型批评打破了文学的民族藩篱,开拓了“人类”的视野,让我们看到民歌作为人类文化成果的普遍共性;弗洛伊德(Sigmund Freud,1856—1939)的精神分析学和荣格(Carl Gustav Jung,1875—1961)的分析心理学能帮助我们认识诗人及其诗歌创作的心理基础;形式主义则让我们避免印象式的批评,将批评聚焦在理性的艺术分析之上,是诗歌阐释的利器。另外中国有自己的诗学体系与批评传统,跟西方的既有相通也有疏隔,大体说来,中国的体系少理性的演绎推理,多了“感悟”和“印象”,但有它夹在行文中间,也能多出几分生动和情趣。总之,对理论笔者还只是做些浅尝,对新的深刻的发明还只能心向往之。

本课题聚焦于德国19世纪文学的某一阶段,但试图从一个中国的视角去解读,给出一个相对宽阔的视野,在“打通”中尽量得出一些新的结论。但功力不足,难免存在纰漏,如今不揣冒昧呈现出来,求教于各位方家。


[1] 这里的“浪漫派”,其原文Romantik在德语中有三个意义指向:一是浪漫派,强调人和派别;二是浪漫主义,重在思想和艺术风格;三是浪漫时期,专指德语文学史的一个阶段。其具体含义取决于语境。

[2] 这里的“德国”对应的是Deutschland。这是一个合成词,由Deutsch和Land 组成,前者义为“德意志”是一个族群,后者为“土地”,所以该词本义就是“德意志人聚居的地方”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1871年民族统一国家建立之后继续沿用这个概念至今。但中文的“国”有“政权国家”的意思,所以用“德国”指称1871年之前分裂状态下的德意志诸邦,并不十分恰切,这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用法。

[3] 德意志民族的形成较之华夏民族要晚很多,至于语言文字就要更晚,可追溯的文学史要到12世纪,这一点后面有详述。

[4] [丹麦]勃兰兑斯:《十九世纪文学主流》第二分册《德国的浪漫派》,刘半九译,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,第235页。《儿童的魔号》是《号角》的另一种译法。

[5] [美]韦勒克、[美]沃伦:《文学理论》,刘象愚译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,第5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