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股东会/股东大会

(一)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

1. 股东会的人数
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,因此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。

2. 股东会的会议
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。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。代表1/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,1/3以上的董事,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,应当召开临时会议。

事实上,多数公司定期会议的次数是有限的,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策的问题,多是通过召开临时会议解决的。

3. 股东会的职权

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股东会行使图1-6所示的职权。

图1-6

图1-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

小提示

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,是不可以转授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的。

(二)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

1. 股东大会的人数
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。

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,一种是发起设立,一种是募集设立。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,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因此,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股东人数在二人至二百人之间,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股东人数并不受此限制。

2. 股东大会的会议

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,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一百条的规定,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。有图1-7所示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

图1-7 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

3. 股东大会的职权
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,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。